(原標題:電動滑板車無路權 出事車主擔責) 法制晚報訊(記者 洪雪) 28日,市消協(xié)通報比較試驗結果,電動滑板車車速過快剎車不靈,建議不要作為交通工具使用。記者昨天從市交管局了解到,北京交警將對使用滑板車等助力滑行工具上路的行人開罰單,凡騎行平衡車、滑板車上路的,將被處以10元罰款,并責令其改正。 律師表示,電動滑板車沒有路權,不能上路行駛,如果造成事故,至少要承擔部分責任。 《法制晚報》記者了解到,本市法院早就針對滑板車出現的事故作出判決,最終判決滑板車車主賠償受害方或者自行承擔部分責任。 典型案例 滑板車主撞電動車 擔全責 2016年6月23日,朝陽法院就審理過一起與電動滑板車有關的案件,原告賈某騎電動自行車行駛至朝陽區(qū)望京街口時,與騎電動滑板車的范某相剮,原告摔倒受傷,致左髕骨骨折。后交管部門認定,被告負全部責任。 朝陽法院一審判決,被告范某在原有賠償3600余元的基礎上,還須賠償原告損失3000元。 滑板車主撞機動車 違反道交法 2015年8月,東城區(qū)法院就審理過一起與電動滑板車有關的案件,當事人陳某在下班路上使用滑板車與一輛機動車相撞,陳某經診斷為中型閉合型顱腦損傷,后鑒定為十級傷殘。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陳某使用的交通工具進行了車型認定及檢驗,經鑒定無法確定他使用交通工具的車輛車型以及制動工作是否正常,也無法確定行駛速度,最后認定陳某使用滑板車上道路行駛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74條:“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:(一)在道路上使用滑板、旱冰鞋等滑行工具”的規(guī)定,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。 最終,法院根據該事故責任認定,判決陳某自行承擔交強險賠償范圍外30%的損失。 上海:滑板車撞人致死 車主被判刑 2015年7月21日早上6點45分左右,鄭某駕駛著一輛電動滑板車在凱旋路上由南向北行駛。在靠近一處沒有紅綠燈的人行橫道附近時,突然走過來一名行人,鄭某剎車不及直接將行人撞倒,自己也摔了個跟頭,被撞行人送醫(yī)搶救無效死亡。司法機關的鑒定意見顯示,當時鄭某騎行的電動滑板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,根本不是交通工具。 上海市長寧區(qū)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介紹,這是一輛非交通類的工具,采用或使用非交通類的工具致人死亡的話,當然是不在交通肇事罪所規(guī)定的范圍,因此最后認為他是過失致人死亡這樣一個刑法的罪名。法院最終宣判鄭某過失致人死亡罪成立,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。鄭某還需承擔民事責任,賠償死者家屬65萬元。 比較試驗 市消協(xié):電動滑板車剎車不靈 電動滑板車從2012年左右在國內大范圍流行,起初只是作為在廣場、公園空地的一種娛樂設備,但由于其輕便又具有一定的滑行速度,逐漸被上班族青睞,成為代步工具。不過這種新型的電動助力工具也帶來了道路交通隱患。 28日,北京市消費者協(xié)會公布的一項比較試驗,經測試,20個電動滑板車樣品中,16個樣品最高時速超過了每小時20公里;19個樣品最高時速剎車距離超過4米;兩個樣品蓄電池標稱容量與實際差距較大。試驗結果顯示,電動滑板車存在車速過快、剎車不靈、蓄電池容量達不到明示標準等問題。 最新進展 市交管局:將對上路滑板車開罰單 記者昨天從市交管局了解到,本月起,交管部門將對使用滑板車上路的行為開罰單了,使用電動滑板車或電動平衡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,將被罰款10元,民警作出處罰后,責令違法人改正,不得再使用此類滑行工具。 據了解,處罰依據是《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》第八十一條第三款: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、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,處以10元罰款!耙郧耙彩且婪ü芾,但勸阻教育的多,今年8月開始要罰款了。”交管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說,滑行類設備上路行駛,時有事故發(fā)生。 據交管部門介紹,包括獨輪體感車、兩輪平衡車在內的電動平衡車和電動滑板車等代步工具,既不符合我國的機動車安全標準,也不在幾類非機動車的產品目錄內。根據道交法規(guī)定,這類滑行工具不具備路權,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,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,只能在封閉的小區(qū)道路和室內場館等地方使用。 律師觀點 電動滑板車沒路權 不能上路行駛 對于電動滑板車是否能夠上路,目前全國并沒有統(tǒng)一的標準,那么此類車是否有路權呢?如果發(fā)生交通事故怎么判定責任呢?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王永杰律師認為,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電動滑板車、平衡車沒有路權,不能上路行駛。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,方可上道路行駛。尚未登記的機動車,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,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。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,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,方可上道路行駛。 上路后出事故 車主應承擔大部分責任 王永杰表示,由于電動滑板車、平衡車沒有路權,因此,電動滑板車、平衡車駕駛人上路行駛,一旦發(fā)生交通事故屬于存在明顯過錯,應當承擔較大比例的責任。 “目前對這類代步工具定性存在法律空白。有關部門就其是屬于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尚未定性。如果認定電動滑板車、平衡車為非機動車,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;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、行人有過錯的,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;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,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! 新聞鏈接 多地已嚴禁電動滑板車上路 對于新興的電動滑板車、平衡車,各地其實幾年前就已經下令嚴管。其中,上海和武漢的規(guī)定最為嚴厲。 上海明令禁止電動滑板車、平衡車上路。根據《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,電動平衡車不具有路權,不得上道路行駛。在機動車道上使用,處罰款50元;在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上使用的,處罰款20元。近日,上海交警又開始新一輪嚴查。 武漢則發(fā)布通告,規(guī)定電動平衡車不得在三環(huán)線區(qū)域范圍內的道路上行駛,違者最高罰款50元。 深圳沒有關于電動平衡車的專門規(guī)定。深圳市交管部門表示,電動獨輪車屬于一種滑行工具,根據相關法規(guī),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、旱冰鞋等滑行工具,違反者將處警告或20元罰款。電動獨輪車作為一種休閑用品,應在道路以外的合適地方使用。 江蘇省南京市、宜興市交管部門也曾明確表示,電動平衡車、滑板車禁止在道路上行駛。 還有哪些“車”不能上路? 滑板車、 蛇板、 旱冰鞋等 類型:既不屬于機動車也不屬于非機動車,屬于玩具或健身器材,有人力及電動兩種。 時速:最高15公里左右 老年代步車 類型:老年人為方便買菜、接送孩子使用的出行工具,有三輪、四輪兩種,電力驅動。 時速:約30公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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